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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斑、瘙痒、脱皮……放疗后出现的皮肤问题如何处理?
2023-12-19 来源:放疗室 路婷

在放射治疗期间,照射部位由于放射线的刺激,在放射治疗后3-4个星期,有些人会出现皮肤反应,就是常说的放射性皮炎。皮肤反应好发于颈部、腋下及腹股沟等皮肤薄嫩和多皱褶的部位。

什么是皮肤反应?

在放射治疗期间,患者照射部位由于放射线的刺激,在放射治疗后3-4个星期,有些人会出现皮肤反应,就是常说的放射性皮炎。皮肤反应好发于颈部、腋下及腹股沟等皮肤薄嫩和多皱褶的部位。

皮肤反应分为急性(早期)和慢性(晚期),早期放射治疗的皮肤反应通常发生在几天至几周内,而晚期的反应可能发生在治疗后数月至数年。在治疗开始后90天内出现的皮肤变化被认为是皮肤反应的急性形式。早期反应最常见的是红斑,可在放疗后的前24小时内发生,这种早期红斑通常在几天内消退。在治疗的第二至第四周期间可以出现持续的广泛性红斑。此时还可以观察到其他的皮肤变化,例如干燥、脱毛和过度色素沉着。在治疗的第三至第六周期间,如果累积辐射剂量达到20Gy,则可能产生干性脱皮。临床表现可为皮肤瘙痒、鳞屑和脱皮。当对皮肤的总辐射剂量为40Gy或以上时,则会出现更严重的潮湿脱皮。

慢性皮肤反应是一般在治疗完成后超过90天发生,与急性反应不同,慢性放射性皮炎不能自我修复,并可能长期持续。这些变化包括表皮变薄,皮肤萎缩,血管损伤,出现进展性硬结,水肿,纤维化以及真皮增厚,色素沉着,毛细血管扩张,溃疡等。

皮肤反应分级及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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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度皮肤反应

在一般照射10次后出现,患者一般不停止放疗。对于皮肤瘙痒的患者,可用手轻拍瘙痒部位,或外涂冰片、滑石粉,既能止痒,又能使局部皮肤干燥。但冰片、滑石粉等不能用得太多,以免堵塞毛孔,引发毛囊炎。患者切勿用手抓挠,否则会导致皮肤破溃、感染、长期不愈合。

III度皮肤反应护理

此时宜停止放疗,对症处理。对于小水泡不宜刺破,如皮肤糜烂时,每天局部可涂擦2-3次1%的龙胆紫、艾利克或者凝胶类产品保护皮肤,切勿使用爽身粉、滑石粉。对于大水泡,应立即消毒,用无菌注射器抽出渗液,在创面上敷无菌凡士林纱布,保护局部皮肤,并留取渗液和表皮组织做细菌培养及药物敏感试验,以便尽早使用有效抗生素控制感染。对于局部渗出性皮肤反应,可暴露皮肤损伤区,使其保持干燥或在破损区涂抹具有收敛作用的药物,同时注意局部抗炎,使其干燥愈合。在水泡吸收后,即采用暴露创面疗法,保持局部皮肤清洁、干燥,1周后渗液明显减少,待愈合后可继续放疗。

IV度皮肤反应护理

如果湿性反应不能及时控制,则局部皮肤进一步发生坏死脱落,溃疡形成(IV度),表现为灰白色坏死组织覆盖,边界清楚,底部较光滑,呈火山口型形成痂下溃疡,有剧痛。此时需停止放疗,经对症处理愈合后方可继续放疗。可采用暴露疗法,外用抗炎药膏,如红霉素、氯霉素软膏;当感染较重时,可肌注或静滴抗炎药物。同时保持创面清洁、干燥,以利愈合。溃疡面积大时,需要植皮修补。 

放疗结束后注意事项 

在治疗后,皮肤会比以前脆弱,长期需要特别的护理。治疗结束后至少在一年内仍需要注意避免紫外线照射,户外活动应保护好放疗过的皮肤区域。宜使用高度防晒的护肤品,戴帽和穿着长袖衬衫。在皮肤反应完全恢复后,一般是在放疗结束一个月后,可以游泳。如果在室外游泳,记得不要在水中停留太久,也不要忘了擦有防水作用的防晒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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