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2015-06-04
为规范我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质量,制定本程序。
一.职业健康检查前期准备
职业健康体检科为健康检查的主检科室,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必须经本科统一安排,做好体检前的准备工作。
1.依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往年职业健康检查安排,确定用人单位的检查时间,原则宜早不宜迟。
2.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指导用人单位确定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对象与人数。
3.查体前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4.依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按照《鲁价格二函[2013]78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用人单位要求超出职业健康检查必检项目的,必须与用人单位说明,并协商同意后确定收费价格。
5.确定职业健康检查方式: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人员到本院或组织到用人单位现场体检。
6.向用人单位说明体检时的注意事项:
1)体检日安排人数计划;
2)体检采血时间及是否需要空腹;
3)到用人单位现场体检时,需提供的体检用房、办公用品、水电等;
4)体检时的现场组织、秩序、工作流程;
5)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在体检前将往年《职业健康检查表》交与职业健康体检科,是否须用人单位填写体检者个人基本情况资料等。
7.为保证体检质量,每查体组体检安排日工作量一般不超过120人;原则上每月安排查体工作日不超过20天,合理安排时间处理体检档案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书》的编写工作。
8.确定的体检计划,同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医技科室、车辆安排部门通报。
9.体检安排计划通报格式:
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实施
1.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时,职业健康体检科作为主检科室,负责牵头组织,职业健康体检科主任为体检组的第一责任人,做好协调工作,医技科室做好配合;主检医师负责质量控制。
2.职业健康体检科体检医师负责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确保项目齐全。体检结束后,受检人签字,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体检中,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过程的质量控制。
4.体检中,需急报或急需进一步检查的项目,主检医师应当及时通报用人单位。
三.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结算
体检结束后,职业健康体检科主任负责及时与各医技科室查对、统计体检项目及相关费用。职业健康体检科主任负责与用人单位结算体检费用。
四.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整理
1.职业健康体检科作为主检科室负责回收相关体检资料,各有关科室的检查报告应有专业医师签署,确保资料的可靠性。
2.各种检查报告应当在体检工作日后24小时内出具(特殊情况除外),职业健康体检科负责各种检查结果报告的整理。
3.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检查结果做出个体评价结论并编制检查结果一览表。
4.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负责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5.《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及相关技术报告应当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说明。
6.《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及相关技术报告纳入微机管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由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审核后,即时打印。
7.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一式两份,用人单位、本机构各存档一份。
医疗机构《放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一式三份,报卫生监督机构一份,用人单位和本机构各存档一份。
8.《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正本、检查结果一览表、《职业健康检查表》交用人单位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