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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2020-02-25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根据上级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要求,为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降低院内感染发生率,现将门诊就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医院目前施行严格的来院人员管控,进入门诊、住院部等医院所有区域的患者和家属,务必佩戴口罩,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合各入口处检测人员测量体温及登记信息后方可进入。未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二、为避免交叉感染,如果无急危重症病情,建议尽量不要到医院门诊就诊,待疫情稳定后可择期来诊。已预约且选择暂不到院就诊者,可在就诊当日前通过原预约渠道取消预约。

三、如果您确需来院就诊,请使用我院微信服务号、支付宝生活号进行预约挂号,并按照预约时间段前来就诊。

四、我院实行实名制就诊,预约挂号时请您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首次来院就诊时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并预留正确手机号码供联系。

五、如果您有以下情况之一,请主动告知预检分诊人员并前往发热门诊接受筛查:

1.不明原因发热(≥37.3℃),或者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的病人;

2.发病前 14 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发病前 14 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4.发病前 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5.聚集性发病:两周内在小范围内,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六、就医过程中您和陪同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服从诊区工作人员引导,每人只限一名人员陪同就诊。口罩不得随意丢弃。

七、部分感染者虽没有明显症状但仍具有传染性,所以请务必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八、根据烟台市医保局通知要求,对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为减少您往返医院次数,单次处方量放宽到3个月用量。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烟台市烟台山医院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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