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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医师廉洁自律承诺书
2015-06-04
       职业病诊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和医院关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诊断工作,不断提高诊断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具有职业病诊断相关资质的医师,对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1、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严格按照医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要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依法执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依法在资质范围内从事诊断工作,不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
       3、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和掌握职业病诊断技术标准、程序和质量控制标准,坚持集体诊断,诊断医师个人独立行使职业病诊断权。
       4、在诊断工作中坚持客观、真实,科学,严谨的原则,对出具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承担责任。
       5、不利用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职务条件,索取和收受诊断当事人的宴请、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与服务对象建立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
       6、在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中,出现诊断质量差,多次受到相关当事人的异议和投诉,经查属实,暂停参加诊断工作的法定职责。
       7、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若发现弄虚作假,依法严肃处理。涉及违法发罪行为,由国家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诺人:


监督电话:6201274   601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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